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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核心价值观
作者:易晓霞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5:05 文章出处:
公正、廉洁、为民,继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将之确立为人民法庭庭训后,于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的首席大法官王胜俊代表全国法官作出庄严宣示为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深入研究、教育和实践,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 

一、 公正。法者,平之如水,所谓触不直以去之,这是古老的东方阐释。《美国法官行为准则》规定:法官应该本着提高司法机构在老百姓中的公信力来履行职责,所有法官必须具备正直、公正的品行。《德国法官法》在法官誓词中写到:法官仅服务于真理和公正的事业。联合国《司法独立准则》规定:法官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不受任何限制,不正当的影响、引诱、压力、威胁、干预的妨碍,无论是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对有关争议作出公正无私的裁判。可以看出,古今中外,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是人类的永恒追求。立法是分配的正义,司法则是矫正的正义。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殷切期望,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怀公正之心,首先应当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信仰和崇尚法律。在各种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正当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处理好每一位当事人的来访、解决好每一件纠纷。其次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准确将法律适用于诉讼的裁判之中,依法审判,使裁判结果体现法律公平,做到程序和实体并重,程序和实体公正。再次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规范自身行为,恪守法官道德,不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不给当事人一方误会,树立法官公正司法形象,做到形象公正。 

     二、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应为法官本色。廉洁是公正司法的基础,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法官的职业操守,公正的天平哪怕被放上一点点私利的砝码,也必将倾斜而失衡。 

本廉洁之意,我们不仅要靠公正司法取信于民,还要用法官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感召社会。要顶得住压力,挡得住诱惑,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恪守廉洁,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正确对待名利和荣誉。在当前执法环境、社会环境纷繁复杂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做到克己、克私、克欲(克服损人利己、克服私心杂念、克服私欲膨胀);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熬得住艰苦、顶得住歪风、管得住小节、受得住委屈,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在各种诱惑面前,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做到不盲目攀比,不放纵自我、不失去自我,放平心态,增强自我免疫力,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畏之情,防微杜渐,恪守底线,知足常乐。把法官职业作为自己修身律己的职业,做一个两耳不闻名利闲,一心只做法官事的圣贤法官。 

     三、 为民。为民是司法活动的落脚点和目标。《尚书•康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意为要象保护婴儿一样,关心民生疾苦。惟民包含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司法亲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司法为民的要义,司法为民是人本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司法亲民是实现为民的手段和途径。 

施为民之行。作为人民法官,一定要从思想上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起案件,无论大小,都涉及到群众合法权益的救济和修复,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法官要把司法为民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怀着深厚的感情和态度来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亲民意识,甘当护民法官。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动司法,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需。要提高案件效率,不让当事人多跑路、多花钱,以最快的速度,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快的维护。而且定纷止争是法官的终极责任,但法官办案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结案,更是要真正解决好群众的纠纷,用心体谅当事人的疾苦,充分考虑判后效果,尽量使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并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努力实现家庭、邻里、社会和谐。

为了达到以上的要求,人民法院可以开展一些活动 ,例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上、加强司法职业心态建设来帮助法官早日实现这些要求。

    1、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住政法思想建设就抓住了队伍教育的根本。但是思想教育本身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逐步提高的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完成、一劳永逸,要科学发展,与时俱进,抓紧抓好为此,首先是狠抓班子建设,着力加强班子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以富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的领导群体,引领队伍稳扎稳打朝前迈进。其次,加强理念教育,在队伍中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三是学习和树立典型,发挥标杆作用。组织干警学习先进、树立身边的典型,营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以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道德教育,把公正、廉洁、为民等要求作为法官道德底线和基本政治标准。五是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提倡党员法官争当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表率,将党的先进性贯穿于执法办案和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中。 

    2、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司法能力是法官惩善扬恶、定分止争过程中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手段和技巧。术业有专攻、素质有优劣、水平有高低,为提高司法能力,一是扎实推进干部培训。注重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培训对象的广泛性、培训内容的全面性。二是进行岗位练兵,提升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可采取业务竞赛或优秀案件讲评活动、推行法官下访、回访活动等方式深入推进。三是推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上下级法院间要有合理流动、部门间要定期轮岗。 

    3、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倡导和培养法官的务实作风,引导大家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项工作。鼓励法官创新,只要是有利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的贯彻执行法律的办法措施,就要大胆尝试、积极探索。 

    4、加强廉政教育,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首先,加强廉政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昭示发展的方向,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和中央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著,加之以警示教育和日常引导,提高干警的思想境界,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潜移默化地使干警把廉洁内化为思想,外化为行动。其次,弘扬健康文化。认真组织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文书大赛等活动,设置运动会、演讲比赛和小组读书竞赛等文体活动,培养干警健康的兴趣爱好和乐观的生活态度,不断提高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第三、完善廉政机制。科学制定《法官考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形成以制度为尺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廉政公开承诺书,公布举报专线电话,对违法违纪的干警决不护短、不姑息、不包庇,

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5、加强制度建设。无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规章制度的生命,在于贯彻落实。所以对形成了的制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落实。特别在人员管理上,要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业绩考评,落实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6、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文化塑造神奇、文化弘扬正气。文化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有着导向、凝聚、约束、激励、调节和辐射的作用。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系统的一个分支,既有一般文化所具有的共性,也有特殊的一面,它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决定与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指引与制约着司法现代化的制度性和物质性安排。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培养法官优秀品格最有效的途径。一要大力建设学习型法院,要把人人学习、终身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作为学习型法院的基本要求。二要丰富文化载体。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由浅入深,其精粹是法院精神文化,我们培养的法官优秀品格,就在法院精神文化范畴,说法官的文化底蕴高,就是法官优秀品格的展现。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中进行的建图书馆、廉政文化展厅、悬挂名人字画法律格言谚语、组织各种文体活动等等,只是法院物质文化的部分,看得见摸得着,是标志性的;制度的建构则是行为文化部分,我们在加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建设基础上,更要加强精神层面的法院文化建设,也就是法院文化精髓所在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建设。三要力将法院文化延伸向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设立法制宣传基地、法治实践基地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总之,从各方面加强法官的职业素质。让司法核心价值观熔铸在人民法官的精神灵魂之中,铸就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践行法官的使命和责任,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神圣,书写法院的光荣与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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