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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法院发展
作者:吴海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5:03 文章出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只有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法院各项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按照宪法、地方人大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时俱进地推进各项工作,才能保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笔者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就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谈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近年来,司法人员违法办案、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消除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和司法效率的统一,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课题。而消除司法腐败最为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对司法权的监督,可以说,人民群众渴望消除司法腐败的强烈要求,已成为加强人大监督的合理性基础。实践证明通过人大监督这种有效方式,有利于帮助法院纠正失误,挽回影响,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司法公正在全社会的实现。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人民法院接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条规定,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因此,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从根本上讲是人民赋予法院的神圣职责,接受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的宪法职责。

     浦北法院近年来不断强化宪法意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极大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一是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国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思想和行动上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地位,自觉执行人大的决定和决议。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努力确保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落到实处。浦北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的交督办事项,充分尊重与维护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据统计,浦北法院认真办理了代表的意见、建议和交办、转办事项25余件次,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三是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大工作安排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落实。四是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长效制度,聘请了19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执法执纪监督员。五是积极探索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方法与模式,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向人大代表通报案情等形式,增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方便了人大代表对审判程序、适用法律、庭审作风和执行作风的监督。六是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形成与人大监督或其他监督的合力,确保了人大监督机制取得实效。

今后,浦北法院只有将人大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快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实践已经证明也必将继续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法院工作具有不可取代的强大推动力。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只有坚持自觉置身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指导下,才能真正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在法制建设的路上开拓奋进,书写出社会主义法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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