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法庭的蔡法官和韦法官冒着细雨,踩着泥泞的山路,徒步5公里来到张黄镇山埇村,成功调解了一起村民道路纠纷案,解决了村民们的燃眉之急,以实际行动赢得了村民们的广泛好评。
原告徐某志等人与被告李某杰是同村村民,被告李某杰在未得到原告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及村民一直以来行走的通往责任田的历史古路挖断,并在古路旁边建起了房屋,经原告及村民的强烈要求仍不恢复古路,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限期恢复原状。
由于案件涉及的人数众多,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在接到案件的当天,张黄法庭的法官顾不上雨天路滑,徒步5公里踩着泥泞的山路来到事发地,为村民化解矛盾纠纷。
据现场勘察,法官了解到,位于古路旁边的被告李某杰建起房子的土地是其的宅基地,虽然被挖断的路是村民多年来行走的历史古路,但该路并非是原告及村民的唯一交通要道,村委已在被挖断的古路附近新建了一条加大加宽的新机耕路,村民来往通往责任田更加便利。
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考虑到村民邻里的和谐关系,张黄法庭的法官沉着冷静,机智巧妙地从法律、道德、人情等多方面分析案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解。当事人看到法官们被雨浸湿的头发、粘满泥巴的裤脚,听着法官真诚的话语,纷纷被法官忠诚为民的态度打动,默默地点着头应答,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最终得以平息。
徒步进山、雨中办案,不畏艰辛、为民司法,浦北法院张黄法庭的法官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将为民放在心中,将便民落到了实处,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