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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7:36 文章出处: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20168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浦北县人民法院概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18日,担负着浦北县2521平方公里土地、93万人口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我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04-2015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十佳法院”、被自治区高院评为“文明立案窗口”、“全区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法警队”等荣誉称号;张黄、寨圩、北通法庭被评为全区法院“规范化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设有16个部门和3个人民法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少年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中队)、政工科、调研室、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北通法庭、寨圩法庭、张黄法庭。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人员编制总数为119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15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工作人员153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98人,事业编制4人,聘用人员44人,公益性岗位7人)。离退休人员36人(均属于正式退休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实有行政政法编制人员98人:其中有审判员58人、助理审判员5人、司法警察10人、司法行政辅助人员25人。

2、实有事业编制人员4人:其中司法警察1人、网络管理人员1人、技术工人2人。

3、实有聘用人员44人:其中聘用法警15人、聘用书记员12人、其他聘用人员17人。

4、实有公益性岗位人员7人:其中聘用书记员2人、勤杂人员5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77.4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444.84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32.6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477.48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下的法院支出2471.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两庭建设支出、其他法院支出。

2.年末结转和结余6.2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2477.48万元,全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2014年增加186.9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政策性增资。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471.27万元,比2014年增加213.4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审判法庭扩建项目的施工、科技法庭标准化建设、办公综合楼维修、三派出法庭维修。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6.65万元,项目支出1324.6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2471.27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办案办公费用、法院信息化建设、办公综合楼及派出法庭维修、新审判法庭扩建项目建设。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46.6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65.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7.04万元、津贴补贴264.4万元、奖金48.3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5.11万元、伙食补助费12.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21万元;

退休费172.99万元、抚恤金48.69万元、生活补助3.6万元、住房公积金50.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3万元。

2、公用经费180.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万元、手续费0.43万元、水费2.1万元、电费24.95万元、邮电费20.11万元、差旅费6.75万元、培训费1.89万元、公务接待费8.93万元、劳务费76.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1324.62万元,其中:

办公费83.11万元、印刷费14.76万元、邮电费8.37万元、差旅费123.19万元、维修(护)费86.97万元、培训费7.21万元、被装购置费2.05万元、劳务费7.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2万元;

房屋建筑物购建367.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0.3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4.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5.72万元;

七、2015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全口径)安排148万元,支出决算10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5%,比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42.2万元,下降28.78%,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计划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未达成。

(一)2015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8.93万元,同比减少1.29万元,下降12.62%。主要用于接待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到我院开庭调研、上级部门到我院调研等。2015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80批次、共计126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5年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逐年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5年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小于2014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不断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2015年公务用车费支出95.49万元,同比减少40.91万元,下降29.99%。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度年支出95.49万元,同比增加5.83万元,增长6.5 %。

2015年末,本单位实有车辆总数19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3辆执法执勤车辆,致使燃油费、车辆保险费、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增加。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4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3辆执法执勤车辆,致使燃油费、车辆保险费、日常维护维修费用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2015年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46.74万元,下降10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73万元,比2014年增加50.71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及各项公务活动开展的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3.5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1231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共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比2014年增加2辆,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3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了1辆执法执勤车辆;我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浦北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5

上一条:浦北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下一条:浦北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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