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案件快报>案件快报>正文
小小的“让路”问题 引发三村斗殴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11:08 文章出处:

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马路上人与人、车与车、人与车的让路,虽然都是举手投足的小事儿,但是都会让这个社会更加美好、文明、和谐。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该案件的导火索竟是由于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责怪步行在其前面的女子不给其让路所导致。

2015年2月下旬的一天,浦北县官垌镇龙地村委的男子彭甲骑摩托车经过文峰村委一路段,因为责怪步行在其前面文峰村委的陈姓女子不给其车让路,便开始骂脏话,在得知该女子的老公为文峰村委庞甲后,更是扬言“姓彭的要打扁姓庞的”,结果引来路过的庞姓男青年庞乙的不满,遂出手打了几巴掌彭甲。彭甲的大哥彭乙得知此事后于当天下午召集彭姓兄弟去找庞甲理论,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庞甲夫妇答应赔偿医药费用,彭姓一方对此亦无异议。

但是到当晚8时许,彭乙又与村中兄弟商量继续找庞甲讨要说法,于是召集彭丙、彭丁、彭戊、彭戌等人去到庞甲家中,对庞甲、庞乙、陈氏等人进行殴打,并出手打砸庞甲家中物品,造成一定的财物损失。不久,彭甲等人退出街上,派出所民警亦到现场进行调解。但此时双方群众越聚越多,官垌村委会水发坡村的部分彭姓村民也加入龙地村委彭姓村民一方。

由于三个村村民聚集在一起,人数众多。在场面完全失控的情况下,本来想要讨要说法的彭乙先行离开了现场。在派出所民警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双方持砖头、棍子和刀等相互打斗,场面相当混乱。在此期间,被告人彭某某持砖头、木棍等加入龙地村委彭姓村民一方与文峰村委庞姓村民相互打斗,在该过程中彭某某被对方打倒在地,造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持械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其中本案中的其它情节和表现情况,于近日宣判,判处被告人彭振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上一条:粗心网银转错帐 法官调解终返还 下一条:赌博分赃不均起冲突 男子故意伤害被判刑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站推荐您使用IE 7及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