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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践人民法庭庭训 体现司法核心价值观
作者:黄建淮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5:09 文章出处:
【摘要】“公正、廉洁、为民,这就是人民法官必须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人民法官履行神圣职责共同的理想基础,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地强大动力”。早在 2009年9月,在充分采纳各方面意见、广泛凝聚集体智慧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将“公正、廉洁、为民”确定为人民法庭庭训;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的首席大法官王胜俊代表全国法官作出庄严宣示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 本文结合法庭作为人民基层法庭的实际情况,浅谈如何在法庭落实司法核心价值观。

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及理解

公正―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要始终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法者,平之如水,所谓触不直以去之,这是古老的东方阐释。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是人类的永恒追求。立法是分配的正义,司法则是矫正的正义。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殷切期望,是法官的基本职责。一个案件的公正,体现法官的善良与勤勉,而法官的思想境界越高,办案能力越强,越容易取得公正的良好评价。人民群众走进法院的门口,为的是什么,就是信任人民法官的“公正”,相信那最后一道防线法律的“公正”, 因此,公正的裁判,要求我们善于探寻法的真义,懂得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人民的呼声,把法、理、情兼容并蓄,尽量做出合法、达理、通情的裁判,让法和公平精神在个案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廉洁―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应为法官本色。公生明,廉生威。要以廉洁的品质维护法治的尊严。从过程的角度审视司法,司法并非是单纯的客观活动,而是随时伴有利益衡量、自由裁量的因素,法官的品质如何,直接决定着裁判的社会效果,决定着裁判公正与否。再精密的逻辑设计、再高深的推理,如果离开了廉洁的品质保障,司法也无从发挥其应有功能,甚至可能沦为徇私枉法的工具。在当前执法环境、社会环境纷繁复杂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做到克己、克私、克欲;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熬得住艰苦、顶得住歪风、管得住小节、受得住委屈,切实做到廉洁奉公。一个人只有做到无私,才能无畏。一名法官只有做到没有私心,才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为金钱所诱,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

      为民―司法活动的落脚点和目标。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司法为民的要义,司法为民是人本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司法亲民是实现为民的手段和途径。为民,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的。作为人民法官,一定要从思想上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起案件,无论大小,都涉及到群众合法权益的救济和修复,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抛弃国情去苛求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要始终争做司法为民的楷模,强化群众观念,在执法办案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充分展现司法为民、亲民、爱民的职业风采;要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尽最大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尽最大努力让人民满意。我们要以为民的情怀,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爱。要想方设法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哪怕自己多吃一点苦,多受一点累,多受一点委屈,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群众、方便群众。要经常与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多考虑他们的感受,多考虑他们的难处。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以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中国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是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的体现,是针对社会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为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来引领广大法官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性质宗旨,总结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遵循法院工作的规律特点而为之。三者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旨,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共同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科学性、权威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宜成为法官职业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

二、我庭实现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途径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公正、廉洁、为民"确定为人民法庭庭训,并作为当代法官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充分体现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庭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法庭优良传统的传承与发扬,是全体人民法庭干警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我庭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干警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使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干警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深化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一是通过每周一的庭内学习日、庭务会议等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学习,增强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意识,使司法核心价值观真正进入干警的内心世界并指导其行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产生更加坚定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二是通过庭内组织集中学习、参加院内或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为司法公正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三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先进法庭的成功经验。四是开展案件严谨讨论活动,提高公正裁判案件的能力。五是熟悉和掌握当地的社情民意与风俗习惯,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廉洁。一是将庭内管理制度张贴上墙,设立廉政监督岗,公布廉政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开展廉政警示活动,组织干警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三是落实“五个严禁” 规定,在每位干警的办公桌上摆放好“五个严禁”警示牌,时时进行警示。四是实现合议庭的内部监督,统一司法尺度,限制审判人员不当自由裁量权的发挥空间,形成工作中人人守廉、人人促廉、人人督廉机制。 五是严肃查处,对有损司法公正的问题必查,对有损司法廉洁的问题必究,对有损司法为民的问题必纠。

3、加大措施落实,确保司法为民。一是转变工作作风。热情和耐心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工作作风。二是开展电话或口头预约立案,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三是开展诉前调解,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成本,让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建议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四是开展立案调解与诉讼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始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事件的发生。五是开展巡回办案,送法到乡镇、社区、村组,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公正、廉洁、为民”充分体现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庭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法庭优良传统的传承与发扬,是全体人民法庭干警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我庭切实做到:(1)在我庭门口醒目处悬挂、张贴人民法庭庭训,引导和激励人民法庭干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2)充分学习认识人民法庭庭训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实践司法核心价值观暨人民法庭庭训活动;(3)谨记“公正、廉洁、为民”庭训,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司法核心价值观暨人民法庭庭训要求贯彻到工作实践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努力推进新时期人民法庭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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