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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16:56 文章出处:

附件2

浦北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浦北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18日,担负着浦北县2521平方公里土地、92万人口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我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16年,我院荣获“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市法院2015年度绩效综合考评工作第一名、全市法院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先进集体

2015-2016年度钦州市青少年维权岗、干警邱剑荣获“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黎东东荣获“全区法院优秀书记员”、黄波荣获“全区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审判员何徽、法警彭森分别荣获浦北县道德模范“助人为乐”奖、“敬业奉献”提名奖。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浦北县人民法院设有16个部门和3个人民法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少年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中队)、政工科、调研室、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北通法庭、寨圩法庭、张黄法庭。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院人员编制总数为119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15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工作人员169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108人,事业编制4人,聘用人员46人,公益性岗位8人,劳务派遣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37人(均属于正式退休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实有行政政法编制人员108人:其中有入额法官37人、司法警察10人、司法行政辅助人员61人。

2、实有事业编制人员4人:其中司法警察2人、网络管理人员1人、技术工人1人。

3、实有聘用人员46人:其中聘用法警15人、聘用书记员14人、其他聘用人员17人。

4、实有公益性岗位人员8人:其中聘用书记员2人、勤杂人员6人。

5、劳务派遣人员3人:法院大门值班室3人。

第二部分浦北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4036418.53元,同比减少924013.78元,下降6.1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46811.3元,同比减少1051566.7元,下降7.06%

上年结余收入189607.23元,同比增加127552.92元,增长205.55%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属于2017年度项目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未能按时下达列入年初预算安排,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4036418.53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7780.9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47%,同比增加2401633.69元,增长24.33%;项目支出1758637.6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53%,同比减少3327816.07元,下降65.43%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与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1772302.03元,占支出总预算83.87%,同比减少1196173.28元,下降9.7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42673.74元,占支出总预算9.57%,同比增加160447.74元,增长13.5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526538.72元,占支出总预算3.75%,同比增加54195.72元,增长11.47%。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4904.04元,占支出总预算2.81%,同比增加57516.04元,增长17.0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277780.9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47%,同比增加2401633.69元,增长24.3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508546.46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3%,同比增加1229479.46元,增长14.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06045.6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93%,同比增加1106120.99元,增长50.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63188.8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77%,同比增加68200.84元,增长14.72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758637.6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53%,同比减少3327816.07元,下降65.4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5344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66%,同比增加390520元,增长98.9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8%,同比减少2624129.68元,下降9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20000元,下降1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655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47%,同比减少1262000元,下降73.05%

其他支出预算437793.61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89%,同比增加187793.61元,增长75.12%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036418.53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277780.92元,项目支出预算1758637.61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0849008.42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3664.42元,项目支出835344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案件审判3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支付陪审员开庭补助交通费、伙食费等费用。

3.案件执行20000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补助的救助资金。

4.其他法院支出873293.61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诉讼费支出、法院信息化及立案诉讼服务大厅建设、普法宣传等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6346.8,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

6.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6326.94,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职工计缴的生育保险。

7.行政单位医疗526538.72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住房公积金394904.04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元。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68000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8000元,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1120000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68000元,比2016年预算1100000元增加168000元,同比增长15.27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院有一辆囚车已经残旧不堪且在行驶和押解犯人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2017年预算安排资金200000元购买一辆囚车。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48000元,同比减少2000元,下降1.33%。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和其他法院来我院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其他法院到我县开庭等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1120000元,同比增加170000元,增长17.89%。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920000元,同比减少30000元,下降3.16%。主要用于我院办案调查、现场勘查、异地开庭、押解犯人、案件执行、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200000元,同比增加200000元,增长100%2017年预算安排购买一辆囚车,用于替换我院一辆已经残旧不堪且在行驶和押解犯人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的囚车。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浦北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我院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院本级构成,其中:纳入院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少年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局下设综合管理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中队)、政工科、调研室、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北通法庭、寨圩法庭、张黄法庭。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0849008.42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3664.42元,项目支出835344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65500元,同比减少834500元,下降64.19 %,其中:集中采购4655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同比减少834500元,下降834500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5500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65500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00000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浦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4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办案业务用车11辆(越野车3辆,小型普通客车8辆),囚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院2016年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浦财通〔201616号)要求,将诉讼费退费备用金这个项目列入预算绩效考核范围,项目的绩效经费预算经费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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