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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法院服务企业生产经营 促进经济发展平稳发展的问题调研报告
作者:吴海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10:36 文章出处:
浦北法院服务企业生产经营

促进经济发展平稳发展的问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浦北法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切实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为惩治犯罪、化解纠纷、促进依法治县、构建和谐浦北,促进全县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司法环境的法律、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在法治经济中,企业发展与法律制度密不可分,企业须依法经营,法治也应为经济发展服务。企业发展与法治建设如何协调共进,一直是企业和司法界关注的课题。我国《宪法》第六至八、十一、十五至十八条对社会经济制度、所有制形式以及依法经营、受法律保护等做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等则从各自角度,对企业成立、进入市场的程序、运营规则和如何终结等做出相应规范。国务院、最高法院,以及有立法权的部门和地方,为推动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也一直发挥着其应发挥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培育、发展时期,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涌现,涉企案件类型不断变化,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审理难度日趋加大。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着大量繁重的审判工作,其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人民法院为依法促进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分别和相继出台过多种举措。这些都构成了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司法环境的法律和实践基础。

????二、我院近二年来服务企业案件概述及其分析?

???(一)2006年--2008年,我院共受理涉企案件385件。????在上述案件中,分别是借款合同纠纷318件,涉案标的额7500余万元;买卖合同纠纷35件,涉案标的额207万元;建设、建筑工程等合同纠纷32件,涉案标的额111万元;从涉案主体上看,几乎涉及商贸、服务、金融、保险、供电、电信、交通、建筑等各行业;从企业性质上看,既有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亦有其他复合成份的企业。通过审判工作,为涉案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使一大批企业摆脱了诉讼困扰,重振精神,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中。在民商事审判中,我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职能,依法调处民商事、行政纠纷,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及时、公正地审理民商事案件,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审理浦北县食品有限公司与灵山县雅居韦氏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韦氏公司定期还款付息,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于影响我县投资环境和涉及民生的案件,我院高度重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顾全大局、快审快结,如在审理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服被告浦北县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一案中,涉及的浦北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经当事人同意缩短举证期限,从起诉到宣判只用了七天的时间,就依法裁判,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消除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减少不安定因素,化解官民矛盾,当事人为我院的快速、高效率的审判表示满意,该项工程按预定的时间正常开工建设。

???(二)我院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及企业法治环境的缺陷。

就我院而言,服务企业发展的主动性尚不够,对少数涉企案件的处理也还不尽如意。就社会而言,仍存在诸多缺憾。主要表现在:私人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政府职能和政府行为的法治建设滞后;市场法治建设滞后,审判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 服务企业发展、优化司法环境的建议?

司法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俗话说,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良好的司法环境是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是保持市场活力的必要条件,也是县域经济腾飞、和谐发展的有力保障。我院应在创新司法理念、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政治意识和坚持司法为民四个方面求得新的突破。

????1、解放思想,在创新司法理念上要有新突破?

 ??强化司法公正理念。教育法官时刻牢记司法必须公正这一宗旨,客观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始终不偏不倚地处理各种纠纷,不能以任何理由偏袒诉讼一方,做到对所有当事人都一视同仁。要树立司法效率观念,努力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防止和纠正案件久拖不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更新中立裁判理念。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保持审判活动中立,给予每一个诉讼主体以公平、平等的关注,谨言慎行,避免因言行不当而引起企业和社会的合理怀疑,依据法律规定和审判活动本身应遵守的程序规则进行裁判。坚持程序公正理念。要彻底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审判观念,以程序公正为基础,规范审判活动,严守三大诉讼法及民事、行政证据规则的规定,从根本上体现公平与正义。要特别注意做到形象公正,文明司法,恪守职业道德,严肃司法纪律,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直观地感知法官在公正地审判案件,在心理上产生公正感和信任感,让他们感到公正就在身边。?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企业发展上有新突破?

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及时审理各种侵犯企业财产、危害生产、经营的刑事案件,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规范和调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为企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注重依法促进市场主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通过送法进企业,举办知识讲座,讲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基本内容,使其掌握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预防经营风险和出现纠纷后及时行使诉权和抗辩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从根本上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

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和诉讼时限。进一步探索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坚持不懈和尽可能地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的同时,也减少因诉讼周期长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强化执行措施。依法严惩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执行监督,确保依法执行,真正把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面落到实处,努力化解涉企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影响企业生产、职工生活的案件执行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3、坚持司法为民,在完善便民措施上有新突破?

  继续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扩大依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适用范围,坚持法院和企业的对口联络制度,巩固与企业建立的法律服务联系成果,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认真落实便民措施。?

进一步完善方便企业进行诉讼的制度,通过快速立案、巡回审判等方式,依法及时受理企业诉求;要继续依法给予司法救助,对符合“缓、减、免”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办理,确保困难企业能够打得起官司;要充分尊重企业、依法保护企业的辩护权、陈述权等其他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尽最大努力使法律真实接近客观真实;进一步拓宽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渠道,坚持开展司法建议,大力加强司法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浓厚氛围。

????拓宽执行途径,加大执行力度。对企业主体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执行,依法用足用好法律武器,穷尽执行强制措施,认真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确保工业经济对外债权的回收力度。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延伸审判职能。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工业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征询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摸清可能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法律问题和纠纷苗头,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不断探索服务企业的好方法、好途径,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投入综合治理工作。要通过以案释法、法律专题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引导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对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发现的企业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防范机制,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要加强与上级法院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各方面的联系沟通,依法协调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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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祥岩????

文章出处: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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